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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2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9月05日

附件: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601号越洋国际广场11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白塔区泉美彩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辽宁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73号友谊商城一楼
包装规格50ml
标示批号78W200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2/1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上海(日本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9024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酚曲唑三硅氧烷、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乙基己基三嗪酮、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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