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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4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01月08日

附件: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MAKEOVER持妆美颜粉底液07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MAKEOVER持妆美颜粉底液0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浙江美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境内责任人:浙江美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法国美卡佛股份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何泮山,境内责任人: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何泮山,备案人:巴黎市邦修街25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开封市天彩楚昂商贸有限公司龙成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汉兴路龙成香榭里花园三期B区1号楼9号营业房
包装规格36ml
标示批号C0223
标示生产日期17/02/2023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16/02/2026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浙江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3004977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浙妆20160070
检验机构名称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河南省疫苗批签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应当与产品标签一致
备注/

MAKEOVER持妆美颜粉底液07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MAKEOVER持妆美颜粉底液07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浙G妆网备字2023004977
成分水、CI77891、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环聚二甲基硅氧烷、辛酸/癸酸甘油三酯、甘油、橄榄油醇、C30-45烷基聚二甲基硅氧烷、肉豆蔻酸异丙酯、硬脂酸镁、高岭土、PEG-30二聚羟基硬脂酸酯、硫酸镁、山梨坦异硬脂酸酯、山梨坦油酸酯、三乙氧基辛基硅烷、微晶蜡、CI77492、聚二甲基硅氧烷/乙烯基聚二甲基硅氧烷交联聚合物、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CI77499、CI77491、DMDM乙内酰脲、羟苯乙酯、羟苯丙酯
备案状态2024-01-05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浙江美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浙江美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浙妆20160070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河泮山
生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城西街道何泮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56159228R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张建伟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蜡基单元(具体产品类别见副本)***
发证日期2021年06月18日
发证机关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6月1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浙江美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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