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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红色)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生产企业注册或生产。上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查实后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4年07月05日

附件: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红鑫龙染发膏(紫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红鑫龙染发膏(紫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村第四经济社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徐州莎丽琪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商铺名称:淘宝馨馨妈咪的美妆屋企业店铺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2号楼南二层268室
包装规格100ml
标示批号05/04/2021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04/04/2024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30243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52
检验机构名称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1)该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2)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3)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4-氨基-2-羟基甲苯、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未检出产品标签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5)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52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夏良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自编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夏良东路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7796098M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意红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12月1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2月13日
状态吊销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4〕2008号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粤妆20170252),限制从业及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公告查看
实际生产企业
许可证已吊销

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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