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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20日
样品名称 | VEARLSULL花速洗发液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扬州市杭集镇创业园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雅客快捷宾馆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光明西道臻丽家园2幢3-101号房 |
包装规格 | 8ml |
标示批号 | / |
标示生产日期 | 20230801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年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江苏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苏G妆网备字2022007348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苏妆20160105 |
检验机构名称 |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
检验结果 | 0.0017% |
规定要求 | ≤0.0015% |
备注 | 扬州市德之馨化妆品厂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
产品名称 | VEARLSULL花速洗发液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苏G妆网备字2022007348 |
成分 | 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椰油酰胺 DEA、乙二醇硬脂酸酯、香精、氯化钠、柠檬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硝酸镁、氯化镁 |
备案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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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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