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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发彩地去屑净化洗发液等1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浙江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03日
样品名称 | 帕蒂贝贝蛋黄油护肤膏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备案人/生产企业:广东三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上海樱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备案人/生产企业: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田心路12-9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句容市茅山镇棒棒糖母婴坊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茅山镇春城幼儿园对面 |
包装规格 | 20g |
标示批号 | SHL010709 |
标示生产日期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50106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1525836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160558 |
检验机构名称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黄体酮 |
检验结果 | 检出,<0.1μg/g(最低定量浓度为0.1μg/g) |
规定要求 | 不得添加 |
备注 | / |
产品名称 | 帕蒂贝贝蛋黄油护肤膏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1525836 |
成分 | 水、蛋黄油、丁二醇、甘油、糖类同分异构体、牛油果树(BUTYROSPERMUM PARKII)果脂、鲸蜡硬脂醇、辛酸/癸酸甘油三酯、聚二甲基硅氧烷、海藻糖、赤藓醇、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酰二甲基牛磺酸钠共聚物、1,2-己二醇、丙烯酸钠/丙烯酰二甲基牛磺酸钠共聚物、鲸蜡醇磷酸酯钾、硬脂醇甘草亭酸酯、氢化卵磷脂、生育酚乙酸酯、苯氧乙醇、异十六烷、冰片、卵磷脂、聚山梨醇酯-80、迷迭香(ROSMARINUS OFFICINALIS)叶油、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根提取物、扭刺仙人掌(OPUNTIA STREPTACANTHA)茎提取物、麦冬(OPHIOPOGON JAPONICUS)根提取物、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溶胞产物、蒺藜(TRIBULUS TERRESTRIS)果提取物、石香薷(MOSLA CHINENSIS)花/叶/茎提取物、显齿蛇葡萄(AMPELOPSIS GROSSEDENTATA)叶提取物、聚二甲基硅氧烷醇、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提取物、1,2-戊二醇、透明质酸钠、十三烷醇聚醚-9、乙基己基甘油、肉豆蔻(MYRISTICA FRAGRANS)仁提取物、山梨坦油酸酯、薄荷醇乳酸酯、虎杖(POLYGONUM CUSPIDATUM)根提取物、黄芩(SCUTELLARIA BAICALENSIS)根提取物、柠檬酸钠、柠檬酸、丙二醇、光果甘草(GLYCYRRHIZA GLABRA)根提取物、茶(CAMELLIA SINENSIS)叶提取物、迷迭香(ROSMARINUS OFFICINALIS)叶提取物、母菊(CHAMOMILLA RECUTITA)花提取物、β-葡聚糖 |
备案状态 | 2023-12-21已注销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东三好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160558 |
住所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田心路12—9号 |
生产地址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马岳工业区田心路12-9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3592169140K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班育安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蜡基单元(蜡基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2年04月06日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7年04月05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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