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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魔歌染发膏(黄色)等4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5年03月18日

附件: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爱和纯 纯净温和防晒霜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爱和纯 纯净温和防晒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上海科浡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33号2幢1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杭县港百汇副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江镇紫金南路8号
包装规格50毫升
标示批号F05BB5G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304'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上海(韩国进口)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91238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上海科浡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进口或者经营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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