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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LAENNA莱也纳美白隔离防晒乳 SPF50+PA+++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上海、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01月20日
| 样品名称 | 江佑硫磺净爽沐浴液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 | 备案人/生产企业:广东传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湖南恒昌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 | 备案人/生产企业:英德市英红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片区A04—08地块广东(英德)万洋众创城A04—08地块第13#生产车间首层一号车间、第二层二号车间、第三层,经销商: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汤家湖路497号1栋高层仓库101 |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马山县周鹿朱家药店 |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周鹿中心街134号 |
| 包装规格 | 318ml |
| 标示批号 | CL231022 |
| 标示生产日期 | / |
|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 | 20271222 |
|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 | 广东 |
|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4304186 |
|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 粤妆20220169 |
| 检验机构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铜绿假单胞菌 |
| 检验结果 | 检出 |
| 规定要求 | 不得检出 |
| 备注 | / |
| 产品名称 | 江佑硫磺净爽沐浴液 |
|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 | 粤G妆网备字2024304186 |
| 成分 | 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氯化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月桂醇硫酸酯钠、苯氧乙醇、椰油酰胺 DEA、椰油酸钾、苯甲酸钠、麝香草酚、硫磺、薄荷脑、甘油、乙二醇二硬脂酸酯、(日用)香精、CI 19140、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椰油酰胺丙基二甲胺、羟基乙酸 |
| 备案状态 | |
|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 | 查看 |
| 产品包装平面图 | 查看 |
| 生产企业名称 | 广东传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粤妆20220169 |
| 住所 | 英德市英红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片区A04-08地块第13号首层至三层 |
| 生产地址 | 英德市英红镇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德(英德)产业园中南片区A04-08地块广东(英德)万洋众创城A04-08地块第13#生产车间首层一号车间、第二层二号车间、第三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81MA57831T80 |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李琴 |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牙膏单元(牙膏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 发证日期 | 2022年06月20日 |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有效期至 | 2027年06月19日 |
| 状态 | 有效 |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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