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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67号)


  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代理的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花嫉温和染发膏3N深褐色。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09月27日

附件: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花嫉温和染发膏1N黑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殊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01号远东大厦1414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16号鞍山道步行街华凯大厦1—2层
包装规格第一剂68g/第二剂68g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17022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3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韩国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进字J2015125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
检验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出禁用组分:邻氨基苯酚 标签标识
检验结果0.10% 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甲苯-2,5-二胺硫酸盐、间氨基苯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间苯二酚。
规定要求
备注/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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