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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0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其中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44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7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博柔亿丝倍彩染发系列染发膏w7-35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博柔亿丝倍彩染发系列染发膏w7-35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振兴路5号(厂房)自编二号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王小飞3308811984****071X
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217-219号
包装规格100ml
标示批号NJ112K702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1110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09005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42
检验机构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标签标识
检验结果(1)该产品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2)检出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3)未检出标签标识的染发剂:间苯二酚、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4)未检出批件标识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
规定要求
备注/

广州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42
住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振兴路5号(厂房)自编二号楼
生产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振兴路5号(厂房)自编二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7973920205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靳彦凤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2年12月15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6月1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博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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