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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7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南业四横路2号1栋、2栋101-102房
被抽样单位名称灵山县艺变美日用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小南门街19号一楼
包装规格20g
标示批号ZQ03A29A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60328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4682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549
检验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不符合规定项目西咪替丁
检验结果2005μg/g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备注/

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御清堂尚品 蜗牛原液清痘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19146822
成分水、丙二醇、鲸蜡硬脂醇、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异十六烷、甘油硬脂酸酯、植物甾醇类、PEG-20 硬脂酸酯、PEG-100 硬脂酸酯、月桂氮卓酮、赖氨酸盐酸盐、积雪草(CENTELLA ASIATICA)提取物、穿心莲(ANDROGRAPHIS PANICULATA)提取物、冰片、生育酚类、薄荷脑、香精、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羟苯甲酯、水杨酸、尿囊素、丁羟甲苯、羟苯丙酯、三乙醇胺、甘草酸二钾、蜗牛分泌物滤液、CI 42053
备案状态2022-09-07已注销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54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南业四横路2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南岭南业四横路2号1栋、2栋101-102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803539727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够香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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