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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0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新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派染发膏(自然黑色)等53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2日

附件:5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雯丽防晒乳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雯丽防晒乳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企业: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香港永九美化妆品国际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企业: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白海面工业区4号,监制: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泰路109号4楼403房(自主申报),监制: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26-38号豪华工业大厦23楼B07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济南昌达美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小纬二路20号1楼101
包装规格35ml
标示批号20210305F1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4/03/04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40939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035
检验机构名称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奥克立林、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03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白海面工业区4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长红村白海面工业区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594153249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炳顺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3年01月1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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