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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贝尔芳香滋润型染发霜(自然黑色)等70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云南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1月29日

附件: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怡人雅洗发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怡人雅洗发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扬州奇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伟业路13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庐山鑫缔云境酒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慧远路33号
包装规格30ml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1.09.10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两年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江苏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4000546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220
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检验结果0.00184%
规定要求≤0.0015%
备注/

怡人雅洗发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怡人雅洗发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苏G妆网备字2014000546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 DEA、EDTA 二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磷酸、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海盐、香精、CI 12085、CI 15985、CI 42051、乙二醇二硬脂酸酯
备案状态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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