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8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签标示为生产企业广州尚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销商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尚品美白祛斑精华霜等19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其中,上述标签标示名称为Brimles泡泡染发剂(灰色)的产品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标签标示名称为古澜轩秀柠檬温和控油洗发液等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02月10日

附件:19批次检出禁用原料的化妆品信息



古澜轩秀茶树净化去屑洗发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古澜轩秀茶树净化去屑洗发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广州市古澜轩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机场东金钟横路390-444号广州市白云区润发广场201房,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12号A栋1-3楼、B栋1-3楼、C栋1楼
被抽样单位名称唐山市铂妍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山铂悦项目202楼1单元1号
包装规格620ml
标示批号/
标示生产日期2022/3/3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5/03/02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4337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25
检验机构名称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三氯生
检验结果0.018%
规定要求不得添加
备注/

古澜轩秀茶树净化去屑洗发液的备案信息

产品名称古澜轩秀茶树净化去屑洗发液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243371
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吡硫鎓锌、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聚季铵盐-10、氯化钠、山茶(CAMELLIA JAPONICA)籽提取物、茶(CAMELLIA SINENSIS)多酚、生育酚(维生素E)、无患子(SAPINDUS MUKOROSSI)提取物、蜂蜜提取物、薄荷(MENTHA HAPLOCALYX)提取物、己脒定二(羟乙基磺酸)盐
备案状态
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看
产品包装平面图查看

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72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12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东凤西路东源街12号A栋1-3楼、C栋1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73468150L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杨迪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4月0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02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