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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经查,发现上述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国家药监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对上述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已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2月05日
生产企业名称 | 广西锦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桂妆20240002 |
住所 | 南宁市长凯路23号10号楼5楼西半层 |
生产地址 | 南宁市长凯路23号10号楼5楼西半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MACP9F4J2J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邓金兰 |
生产许可项目 | 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标注#号的生产许可项目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
发证日期 | 2024年03月21日 |
发证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有效期至 | 2029年03月20日 |
状态 | 有效 |
说明 |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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