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Points and Judgment Principles of GMP Inspection for Cosmetics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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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版 | 6* | 重点项目 | 1.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产品安全评估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程序,并履行审核管理职责; 4.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对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的职责(受托生产企业除外); 5.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6.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职责。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8* | 重点项目 | 1.企业是否设有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3.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具有化妆品生产或质量管理经验;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所有产品质量有关文件(包括制度、程序、标准、记录、报告等)的审核管理;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变更、自查、不合格品管理、不良反应监测、召回等活动; 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监督保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他质量管理规程有效实施; 7.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组织实施主要生产工艺(包括生产工艺参数、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等必要的验证工作,并审核和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 8.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承担物料和产品的放行审核工作,并保证审核工作可追溯; 9.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物料供应商相关管理制度定期评价物料供应商; 10.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生产质量管理相关的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及考核,以保证员工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 1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负责其他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 12.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15 | 一般项目 | 企业是否对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的活动均形成了记录;是否包括人员培训、健康、卫生管理,环境监控,设施、设备、仪器的清洁、消毒、监测、使用、维护管理,供应商审核评价,物料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等管理,产品生产、放行管理,不合格品管理,检验管理,留样管理,实验室管理,体系自查,销售、退货、投诉、召回、不良反应监测等活动记录。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43 | 一般项目 | 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维护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落实相应措施,并留存相关记录。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45 | 一般项目 | 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空气净化系统定期清洁、消毒、监测、维护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落实相应措施,并应留存相关记录。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56* | 重点项目 | 1.企业是否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工艺用水质量标准、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2.企业是否按照工艺用水管理规程对工艺用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符合生产质量要求。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80* | 重点项目 |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2.企业是否配备与其生产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人员;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81* | 重点项目 |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调查评估、召回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召回产品的处理、召回结果的报告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配合召回制度; 2.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立即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该产品,是否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受托生产企业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时,受托生产企业是否予以配合,是否记录配合内容; 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对召回的产品清晰标识、单独存放,是否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及时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产品召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内容。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4* | 重点项目 | 1.委托方是否设有质量安全负责人;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5.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的职责; 6.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审核管理职责; 7.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8.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9.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职责。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11* | 重点项目 | 1.委托方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至少包括:(1)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3)从业人员培训;(4)质量管理体系自查;(5)产品放行管理;(6)产品留样管理;(7)产品销售记录;(8)产品贮存和运输管理;(9)产品退货记录;(10)产品质量投诉管理;(11)产品召回管理等质量管理制度; 2.委托方是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 3.委托方是否建立注册备案产品档案,包括产品配方、执行的标准、标签、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4.委托方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质量安全体系自查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等的要求; 5.委托方是否根据委托生产实际,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并执行其他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6.委托方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满足实现产品追溯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