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Points and Judgment Principles of GMP Inspection for Cosmetics
适用范围 | 委托生产版(适用于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及既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又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 |
相关条款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
条款内容 | 委托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产品放行管理制度,在受托生产企业完成产品出厂放行的基础上,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市放行。 |
序号 | 第13**条 |
项目 | 关键项目 |
检查要点 | 2.产品上市前,委托方是否确保产品经检验合格且检验项目至少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是否确保委托双方相关生产和质量活动记录经各自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
不符合项 | 1)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现场核查不通过”。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3)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
判定原则 | 对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规定项目,但未存在应当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情形的,应当判定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