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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24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美尚妍化妆品商行 |
注册号 | 92441723MA7N4UEQ6T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锐燕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东市监处罚〔2024〕242号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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