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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2〕102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2256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戴彩辉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0月3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2〕1024号


当事人: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5960797J
法定代表人:戴彩辉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25-8号
营业期限:2010年11月30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一、2022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1、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霜(紫色)”(批号:GXE0317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316)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1A14571),该报告内容显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上述报告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戴X辉签收,并确认被检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且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被检产品的生产批记录等资料。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还发现在当事人堆放产品成品区域有名称为“柚惑丝巾香氛水润氨基酸洗发乳”、“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复乳”(规格:800ml/瓶)、“汉喜鲜纯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柚惑小旗袍香氛补水洗发乳”、“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500ml/瓶)六款产品,上述产品标签均标示“生产商:广东恭喜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华兴工业区华兴中路1号3栋3、4层,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780”,当事人确认上述六款产品是其生产的。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
二、2022年4月1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GXD0720011,限期使用日期:20220724;批号:GXD1104011,限期使用日期:20231103)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编号:GS2021HC00222,GS2021HC00240)。其中《检验报告》(编号:GS2021HC00222)内容显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苯二酚。”;另《检验报告》(编号:GS2021HC00240)内容显示“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2,6-二氨基吡啶、4-氯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上述2份报告均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戴X辉签收,并确认被检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且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被检产品的生产批记录等资料。三、2022年7月1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霜(橙色)”(批号:GXE033101,限期使用日期:20240330)、“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GXD0911002,限期使用日期:20230910)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CKH0322)、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HZ-SJ-0020)两份。其中《检验报告》(编号:2022CKH0322)内容显示“标签标示与官网查询批件一致,检出标签和官网查询批件未标识的染发剂:2,4-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另一份《检验报告》(No:2022-HZ-SJ-0020)内容显示“检出标签和官网查询批件未标示的染发剂:2,4-二氧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上述2份报告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戴X辉签收,并确认被检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且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被检产品的生产批记录等资料。
四、2022年8月9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霜(灰色)”(规格:100ml/盒,批号:GXE092201)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HC202200112)。该报告内容显示“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中西咪替丁检测方法》(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48号通告)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上。备注:①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甲基间苯二酚。”上述报告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戴X辉签收,并确认被检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且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被检产品的生产批记录等资料。
五、2022年8月25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霜(黄色)”(规格:100ml/盒,批号:GXE092801)的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A2220263187103009C)。该报告内容显示“结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如下。备注: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间苯二酚、2,6-二氨基吡啶。”上述报告由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戴X辉签收,并确认被检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且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的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提取了上述被检产品的生产批记录等资料。另,接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定市监案移﹝2021﹞4号),2022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生产车间、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未发现名称为“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GXD121705,限期使用日期:20231216)的产品。执法人员向该厂送达了由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GS2021HG00241),上述报告内容显示:“检品名称: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批号:GXD121705。备注:②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间苯二酚、2-甲基间苯二酚。”;上述报告由当事人质量负责人赵浩志签收,经当事人确认,随上述《检验报告》所检的产品是当事人生产的,并表示对上述检验报告内容及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经查明,一、当事人(2021年1月1日前未取得特证批件生产特化的情况)分别于:1、2019年7月25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膏(棕色),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5/GXD072001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48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19年7月28日销售出库942盒,剩余的6盒留样自检消耗完,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2.4元/盒,共销售了942盒,货值金额共2275.2元(948盒×2.4元/盒),获得销售收入2260.8元(942盒×2.4元/盒)。
2、2020年11月6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膏(棕色),生产日期/批号:20201104/GXD110401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56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20年11月13日销售出库950盒,剩余的6盒留样自检消耗完,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3.2元/盒,共销售了950盒,货值金额共4302元(956盒×4.5元/盒),获得销售收入4275元(950盒×4.5元/盒)。
3、2020年12月17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GXD121705”,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15盒,留样室留样7盒,于2021年3月17日销售出库908盒。剩余的7盒留样被自检消耗,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4.8元/盒,共销售了908盒,货值金额共4392元(915盒×4.8元/盒),获得销售收入4358.4元(908盒×4.8元/盒)。
4、2020年9月13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膏(棕色),批号:GXD0911002”,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36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20年9月20日销售出库930盒。剩余的6盒留样自检消耗完,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4.5元/盒,共销售了930盒,货值金额共4212元(936盒×4.5元/盒),获得销售收入4185元(930盒×4.5元/盒)。
上述“恭喜染发膏(棕色),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5/GXD0720011”抽检收样日期为2021.9.7,检验完成日期为2021.12.13,该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日期截止检验完成日期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恭喜染发膏(棕色),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5/GXD0720011”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另上述3批次未取得特证批件生产特化的“恭喜染发膏(棕色)”生产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货值金额合计12906元(4302+4392+4212),获得销售收入合计12818.4元(4275+4358.4+4185),违法所得12818.4元。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后未取得批件生产特化产品的情况)分别于:1、2021年3月19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霜(紫色),批号:GXE03170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472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21年3月28日销售出库466盒。剩余的4盒留样于2021年12月3日被抽检,2盒自检消耗,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2.8元/盒,共销售了466盒,货值金额共1321.6元(472盒×2.8元/盒),获得销售收入1304.8元(466盒×2.8元/盒)。2、当事人于2021年3月31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霜(橙色),批号:GXE03310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500盒,留样室留样4盒,于2021年3月31日销售出库496盒。剩余的4盒留样于2022年3月14日被抽检。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均为2.4元/盒,共销售了496盒,货值金额共1200元(500盒×2.4元/盒),获得销售收入1190.4元(496盒×2.4元/盒)。
3、2021年9月24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霜(灰色),批号:GXE09220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42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21年9月20日销售出库936盒。剩余的6盒留样自检消耗完,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2.4元/盒,共销售了936盒,货值金额共2260.8元(942盒×2.4元/盒),获得销售收入2246.4元(936盒×2.4元/盒)。
4、2021年9月30日灌装生产的一批“恭喜染发霜(黄色),批号:GXE092801”,当时共生产了成品956盒,留样室留样6盒,于2021年10月07日销售出库950盒。剩余的6盒留样自检消耗完,现无库存。上述产品的单价为2.4元/盒,共销售了936盒,货值金额共2294.4元(956盒×2.4元/盒),获得销售收入2280元(950盒×2.4元/盒)。
上述未取得批件生产特化产品“恭喜染发霜(紫色)”、“恭喜染发霜(橙色)”、“恭喜染发霜(灰色)”、“恭喜染发霜(黄色)”生产时间均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货值金额合计7076.8元(1321.6+1200+2260.8+2294.4),获得销售收入合计7021.6元(1304.8+1190.4+2246.4+2280),违法所得7021.6元。三、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化妆品情况)分别于:1、2022年3月14日生产了“柚惑丝巾香氛去屑氨基酸洗发液”(规格:725ml/瓶,批号:GXF031101)480盒,共20箱,24盒/箱;
2、2022年3月14日生产了“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528盒,共22箱,24盒/箱;
3、2022年3月14日生产了“汉喜鲜纯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240盒,共10箱,24盒/箱;
4、于2022年3月14日生产了“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144盒,共6箱,24盒/箱;
5、2022年3月8日生产了“柚惑小旗袍香氛补水洗发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0501)192盒,共4箱,48盒/箱;
6、2022年3月14日生产了“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468盒,共13箱,36盒/箱。
上述标签虚假产品的销售单价除了“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规格:500ml)的销售单价为6.7元/盒,其他五款产品的单价均为9.7元/盒。上述5款产品单价为9.7元/盒,货值金额为18507.6元(1908盒×9.7元/盒),另1款产品单价(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规格:500ml)为6.7元/盒,货值金额为964.8元(144盒×6.7元/盒),总货值金额为19472.4元,没有获得销售收入,成品全部被扣押了。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前未取得特殊化妆品许可批件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当事人2021年1月1日后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自2019年至2021年间生产时间跨度两年多,违法时间较长,生产涉案染发产品的8批次,5种色系,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一)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或者涉案产品数量较多,或者涉案产品货值较大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采用从重级别进行处罚。
另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尚未销售出库、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采用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未执行留样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2年3月14日向当事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据提取单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22年10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要求听证。
一、当事人2021年1月前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生产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采用从重级别处罚,处以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818.4元;二、处罚款62810.16元。
二、当事人2021年1月后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采用从重级别处罚,处以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7021.6元;二、处罚款130000元。
三、当事人生产标签虚假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采用从轻级别处罚,处以如下处罚:一、没收“柚惑丝巾香氛去屑氨基酸洗发乳”(规格:725ml/瓶,批号:GXF031101)480盒、“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528盒、“汉喜鲜纯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240盒、“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144盒、“柚惑小旗袍香氛补水洗发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0501)192盒、“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468盒;二、处罚款97362元。
综上,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分开处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柚惑丝巾香氛去屑氨基酸洗发乳”(规格:725ml/瓶,批号:GXF031101)480盒、“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528盒、“汉喜鲜纯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1101)240盒、“柚惑水光补水修护精华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144盒、“柚惑小旗袍香氛补水洗发乳”(规格:800ml/瓶,批号:GXF030501)192盒、“汉喜香槟玫瑰原液精华滑溜溜修护乳”(规格:500ml/瓶,批号:GXF031101)468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19840元;
三、罚款290172.16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罚没 29.02

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恭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438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25-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2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565960797J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戴彩辉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3年02月2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4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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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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