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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10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3349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元华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03号


当事人: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47377763F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王元华

经查,当事人接到厦门涵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订单,于2023年2月23日开始生产“日出倾城美白乳”(批号:J0223C1,限用日期:20260222),共生产了503盒。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出库销售496盒,每盒价格为1.9元,留样6盒,在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进行了销毁,自检消耗了1盒。当事人生产上述产品的货值为955.7元,违法所得为942.4元。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为942.4元;
二、罚款80057.6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81000。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27日

罚没 8.1

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16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西路29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永兴西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47377763F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王元华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12月08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0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妆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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