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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725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鲍桂花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1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861号


2023年7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及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受广州帅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帅影染发膏(浅亮黑)”(批号:202109180201)。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国妆特字G20210870,经查,生产企业(注册人)为广州帅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当事人。当事人于2021年9月18日生产了592盒,其中留样4盒、自检消耗2盒、交付广州帅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86盒。上述592盒化妆品包装材料成本1.2元/盒,成本合计710.4元,当事人以6.5元/盒的价格(其中原料单价5.6元/盒、加工费0.9元/盒)收取了原料和加工费合计3,809元。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4558.4元,违法所得3,809元。上述化妆品经监督抽检(报告书编号:A23ZG00242),检出产品标签与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检出产品标签未标示的染发剂;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行为不存在牵连或相互吸收关系,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809元;二、罚款15,000元。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809元;
二、罚款70,000元。
综合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809元;
二、罚款85,000元。
罚没款合计88,809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罚没 8.88

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71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金盆中路自编1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村金盆中路自编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98655833E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鲍桂花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3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3月2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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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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