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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55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31747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潘武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5月0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551号


当事人: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8130534R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环村西路馨雨工业区8号
法定代表人:黄全胜

2022年5月13日 我局根据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云市案移[2021]10-019号)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7月起至2021年12月,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存在委托生产关系,双方相续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由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瓶、瓶盖、彩盒、纸箱等包装材料,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以自有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委托加工工作,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协议加工价格付给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加工费生产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发用类)产品。
当事人受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生产加工标签上标有“出品方/委托方: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物糖胶-1 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字样的“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精华乳”、“荟宝荟宝素芦荟酵洁面乳”、“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修护按摩眼霜”、“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水”、“荟宝荟宝素屏障修护酵素精华液”和“荟宝芦荟酵素惊喜优享礼盒”、“荟宝芦荟酵素倍护礼盒”、“荟宝荟宝素屏障修护酵素修护眼部精华液”八款化妆品,该八款化妆品均已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
当事人在其受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上标注“生物糖胶-1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以上产品中含有“生物糖胶-1”,该成分是“欧洲生物技术”(BIOEUROPE)的发明专利。该成分原料由当事人从广州市巨诚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广州市巨诚化工有限公司是法国素莱碧雅(solabia)在广州的独家代理商(备注:法国素莱碧雅(solabia)1992年收购了“欧洲生物技术”),由法国素莱碧雅(solabia)在中国的代理商广州市仙婷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在任何添加了1%生物多糖胶的产品于中国境内的包装、推广及广告材料上使用“多糖胶专利EP0805850”。
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发现:“欧洲发明专利号 EP0805850”的申请(专利权)人为:BIOEUROPE,申请日期为1996年1月25日、公开(公告)号为“EP0805850A1”,公开(公告)日为1997年11月12日,优先权日为“1996.01.25;1995.01.26”,已过专利权20年有效期,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欧州专利证明。
当事人生产标注“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的化妆品情况如下:2019年10月28日开始生产荟宝荟宝素屏障修护酵素精华液,组装进“听从你心芦荟酵素精华礼盒20周年礼盒”,共生产602瓶,加工费0.92元/瓶;2020年4月6日开始生产“荟宝芦荟酵素倍护礼盒”,共生产455瓶,加工费*元/瓶 ;2020年4月12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5日生产“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水”,共生产1699瓶,加工费用为*元/瓶;2020年9月7日开始至2021年4月21日生产“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修护按摩眼霜”376瓶,加工费为*元/瓶;2020年9月4日开始至2021年11月3日生产“荟宝荟宝素芦荟酵洁面乳”,共生产1170瓶,加工费为*元/瓶;2020年4月24日开始至2021年5月13日生产“荟宝荟宝素屏障修护酵素精华液”,共生产453瓶,加工费为*元/瓶;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10月10日生产“荟宝荟宝素酵素修护眼部精华液”,共生产501瓶,加工费为*元/瓶。2020年5月11日开始至2021年11月2日生产“荟宝荟宝素芦荟酵素精华乳”,共生产945瓶,加工费为*元/瓶;2020年10月17日生产“荟宝芦荟酵素惊喜优享礼盒”,只生产过一批次,共生产1567瓶,加工费为*元/瓶。该八款产品均各有7瓶用来检验和留样,但是委托方对检验和留样的产品不支付加工费。综上,当事人生产假冒专利号“生物糖胶-1 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的化妆品共7768瓶(盒),收取加工费为6534.6元。
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成立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二)订立假冒专利的合同的,以收取的费用作为其违法所得;”,由于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且收取的费用为加工费,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534.6元。
我局于2022年6月7日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标注““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消除尚未售出产品包装上的专利标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及证据复制单、产品相片,证明现场产品情况;
2.我局制作的《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执法人员履行调查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赵兰香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赵兰香为当事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人;
5.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委外合同》、成品出货单、《产品价目单》,证明生产数量、加工费;
6.当事人提供涉案产品的《成品检验报告》,证明涉案化妆品出厂检验合格;
7.我局对当事人做的5次《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生产销售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与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2019、2020、20201年三份《委托加工合同》,证明双方委托生产关系;
9.有我局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上查询“欧洲专利号 EP0805850”的截图,证明该专利已过20年有效期;
10.当事人提供的生物糖胶原料的《购销合同》、购买单据、销售方的营业执照、欧洲专利“生物多糖胶专利”的授权和欧洲专利说明书,证明购买渠道;
11.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的备案及执法人员查询的涉案产品备案情况,证明涉案化妆品均已备案;
12.我局制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证明我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专利违法行为;
1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证明案件来源;
14.我局制作复印的委托企业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7次《询问笔录》等,与当事人口供相互印证,证明当事人口供的真实性。
我局于2023年4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主动改正部分化妆品专利号的标签标注,并在2021年12月31日后停止了涉案产品的生产,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五)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当事人生产标注“生物糖胶-1 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产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规定的假冒专利产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34.6元;
二、罚款人民币6534.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069.2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08日

罚没 1.31

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07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环村西路馨雨工业区8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环村西路馨雨工业区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8130534R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黄全胜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3年08月15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6月2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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