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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3〕9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安琪拉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2100016744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黄雪娟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3〕964号


我局决定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787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8787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7日

罚没 1.88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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