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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乐蜂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5867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叶裕坤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9号


当事人:广州乐蜂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88101198M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五社工业区88号
法定代表人: 叶裕坤

经查明,2023年9月7日当事人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现场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关键项目1项、其他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11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共涉及3个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其中:
1、“白茶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批号:LF23G07A1,限用日期:2026/07/06)共生产87瓶,检验2瓶,留样4瓶已监督销毁,剩余81瓶已销售。销售单价为2.5元/瓶,销售总额为202.5元,货值217.5元。
2、“柔蕴冰点沁凉薄荷沐浴乳”(批号:LF23E1501,限用日期:2026/05/14)共生产88瓶,检验1瓶,留样4瓶已监督销毁,剩余83瓶已销售。销售单价为2.2元/瓶,销售总额为182.6元,货值193.6元。
3、“柔蕴清润爽洁金银花沐浴乳”(批号:LF23E1101,限用日期:2026/05/10)共生产88瓶,检验1瓶,留样4瓶已监督销毁,剩余83瓶已销售。销售单价为2.2元/瓶,销售总额为182.6元,货值193.6元。
综上,当事人生产上述3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04.7元,违法所得共计567.7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无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故不对上述物品进行没收。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办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567.7元;
二、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567.7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接到答复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02日

罚款 1

广州乐蜂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乐蜂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80055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五社工业区88号(可作厂房使用)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罗岗村五社工业区88号一楼、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88101198M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叶裕坤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2年08月24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8月23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乐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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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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