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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2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立喜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10454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述亮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1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26号


当事人:广州立喜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1KN9D
法定代表人:陈述亮

经新调查当事人共灌装生产“美例修护套装伴侣”582盒,该款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与其实际生产地址情况不符,且与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保质期3年”不一致。当事人生产“美例修护套装伴侣”的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116.4元。
当事人共灌装生产“小黄姜草本氨基酸修护洗发露”324瓶该款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与实际生产地址情况不符。
当事人共灌装生产“美例水光修护乳”127支,该款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标注与产品实际生产企业情况不符。
当事人生产的“小黄姜草本氨基酸修护洗发露”、“美例水光修护乳”合计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298.96元。
我局于2023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提出申辩意见。
经审查,办案单位认为: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与备案资料载明的保质期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对此拟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妥。但考虑到当事人生产的产品尚未销售出厂,决定对当事人未对生产的涉案三款化妆品进行留样的行为不予认定。
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尚未售出,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与备案资料载明的保质期不一致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级别处罚。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小黄姜草本氨基酸修护洗发露”321瓶、“美例水光修护乳”120支;二、罚款人民币16000元。
当事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美例修护套装伴侣”576盒、半成品“美例修护套装伴侣2号霜(晚霜)”1桶;二、罚款人民币22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美例修护套装伴侣”576盒、“YouFuBai小黄姜草本氨基酸修护洗发露”321瓶、“美例水光修护乳”120支、半成品“美例修护套装伴侣2号霜(晚霜)”1桶;
二、罚款人民币38000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与备案资料载明的保质期不一致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7日

罚款 3.8

广州立喜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立喜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2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新基大街21号新基工业区2A栋三楼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唐阁新基大街21号新基工业区2A栋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E1KN9D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述亮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发证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07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立喜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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