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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99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86597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伟增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99号


当事人:广州炫菲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55742986B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上市销售的QZVZ复古小细管丝绒口红(627#棕红色)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三、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10495元)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市销售未经备案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25日

罚没 1.05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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