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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26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5699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项延福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264号


当事人: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11088153158N
法定代表人:项延福

2023年12月12日,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398号润发广场113号房(自主申报)的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2414754),该报告显示标识注册人: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闪钻温莱影黑发露(生产日期:2023/02/08、限用日期:2026/02/07、规格:220ml/盒)”经抽样检验,苯基甲基吡唑啉酮项目不符合规定。判定该产品该批次检验不合格。当事人承认广州雨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涉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注册人,并确认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12414754)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193.4元;
二、罚款11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3193.4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1日

罚没 1.32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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