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市监处罚〔2024〕53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广州铂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91440106MACMPD094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俊杰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天市监处罚〔2024〕537号
经查实,当事人广州铂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以‘一件代发’的形式销售了“SKAT茶树爽肤水”,根据查询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产品的备案名称为:“SKATTEATREEFACIALTONER”,该产品中文名称为:“SKAT茶树爽肤水”,备案编号:国妆网备出字(粤)2023032809,该产品已备案。因该产品是跨境出口专供货源,所以产品标签都是以非中文标注,但当事人在未加贴中文标签的情况下将该产品在国内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广州铂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法条竞合的原则,遵循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4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11.4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7月17日
罚没 1011.4 元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