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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50号)


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亚麻棕色)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天津市、辽宁省、江苏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浩鑫染发膏(亚麻闷青色)抽样检验不合格信息表

样品名称浩鑫染发膏(亚麻闷青色)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永丰县年友化妆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国光超市一楼
包装规格100g
标示批号22092809
标示生产日期/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9/27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9209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81
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2,6-二氨基吡啶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181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七社大塘工业区自编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49937225F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爱弟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染烫发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2年07月2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7月27日
状态吊销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浩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4〕2007号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结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编号:粤妆20170181),限制从业及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公告查看
实际生产企业
许可证已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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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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