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兰美仪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兰美仪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54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兰美仪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

3101170027982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林春华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6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