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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米冉兹个人形象设计工作室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米冉兹个人形象设计工作室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黄处〔2021〕01202100057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米冉兹个人形象设计工作室

注册号

3101010004336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罗国言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万元,没收违法产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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