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润颜堂美容店涉嫌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润颜堂美容店涉嫌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闵处〔2021〕12202100523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李琦

注册号

31011260132924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李琦

违法行为类型

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398万元,罚款2.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