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松江区耒井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关于上海市松江区耒井食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57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胡晓宇

注册号

3101176012193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胡晓宇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504万元,罚款0.02016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注【李锦聪】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