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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好药师馨康大药房(普通合伙)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好药师馨康大药房(普通合伙)涉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203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好药师馨康大药房(普通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09325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0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25万元,罚款1.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5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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