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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轻逸品牌营销咨询工作室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轻逸品牌营销咨询工作室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108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上海轻逸品牌营销咨询工作室

注册号

3102300025746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谭君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56万元,罚款0.0624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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