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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精剪子发型设计工作室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2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市崇明县精剪子发型设计工作室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20001163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何永华

注册号

3102306003299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何永华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40万元,罚款0.0080万元,责令停止经营化妆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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