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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雅馨美颜美容店(汤玲)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李锦聪3年前 (2022-06-1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上海市崇明县雅馨美颜美容店(汤玲)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崇处〔2020〕302019008674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名称

汤玲

注册号

3102306002993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汤玲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97万元,罚款0.0194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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