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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琳达化妆品经销中心京朝市监处罚〔2022〕8775号行政处罚

李锦聪2年前 (2022-11-03)北京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2〕877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东方琳达化妆品经销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801867106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淑艳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类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110105MA0041N08T
处罚决定日期2022-06-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06-29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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