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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李锦聪2年前 (2022-11-21)吊销许可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粤药监妆罚〔2021〕2002号
处罚名称: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处罚类别: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处罚类别2: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
处罚事由:当事人购进过化妆品禁用原料“邻氨基苯酚”,并自2018年12月开始,生产了2批次的“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81222001、20190608001)。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结果:1.没收“鹏美染发膏(黑色)”(批号为20190608001)2631盒;2.没收违法所得2587元,处5倍违法所得罚款(即罚款12935元),罚没款共计15522元;3.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鹏美精细化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1116969339409
法人代表姓名:陈锡开
处罚决定日期:2021-03-29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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