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行政处罚 > 正文内容

上海自然美富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罚款3000】沪市监奉处〔2023〕262023015220号

李锦聪1年前 (2023-10-24)上海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
详情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奉处〔2023〕26202301522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上海自然美富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10000607210573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廖尚文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0.30000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3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载附件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文书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hzpwjc.cn/chufa/post/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