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

Key Points and Judgment Principles of GMP Inspection for Cosmetics

版本序号项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详情
实际生产版 26 一般项目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对设备、仪器和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完整、准确; 2.企业是否建立实验室设备、仪器清单;设备、仪器是否设置唯一编号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3.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实验室设备、仪器进行校准或者检定、使用、清洁、维护,保证实验室设备仪器正常运行; 4.企业是否对实验室使用的试剂、培养基、标准品等的采购、贮存、配制、标识、使用、报废和有效期等实施有效管理。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40 一般项目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主要生产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操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2.称量、配制、半成品贮存、填充与灌装、包装、产品检验等设备状态标识、清洁或者消毒标识是否清晰。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52 一般项目 1.物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是否按照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分批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企业是否标示物料名称(原料应当标识原料标准中文名称)或者代码、供应商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使用期限、贮存条件等信息; 2.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贮存,是否按照待检、合格、不合格等分批分类存放,并明确标示;是否标示产品名称、批号、使用期限、合格待检状态等信息; 3.物料名称、供应商名称用代码标示的企业是否制定代码管理规程,是否制定物料、供应商名称代码对照表;原料代码是否明确对应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 4.企业是否如实记录物料和产品的库存数量和接收、发放、退回等变动情况。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54 一般项目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不合格物料处理规程; 2.不合格物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是否在专区存放;企业是否及时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等的不合格物料。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63 一般项目 1.企业是否制定规范化的生产计划,是否依据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 2.生产指令是否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者与生产批号可关联的唯一标识符号)、产品配方、生产总量、生产时间等内容。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65 一般项目 1.生产开始前,企业是否对生产车间环境、生产设备、周转容器状态和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等进行确认,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2.生产待使用物料领用和确认记录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67 一般项目 1.生产现场使用物料及半成品的标识是否包括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使用期限、数量等信息; 2.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物料交接是否有记录,是否可追溯。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71 一般项目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结存物料退仓管理制度; 2.生产结存物料是否经质量管理人员确认符合质量要求后放行退仓;退仓物料是否做到密封并清晰标识;退仓物料标识的物料标准中文名称或者代码、供应商名称或者代码、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使用期限、贮存条件等信息是否与相应领用物料标识信息保持一致;3.仓库管理人员是否核对退料单信息以及退仓物料包装情况。 查看详情
实际生产版 81* 重点项目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调查评估、召回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召回产品的处理、召回结果的报告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配合召回制度; 2.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立即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该产品,是否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受托生产企业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时,受托生产企业是否予以配合,是否记录配合内容; 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对召回的产品清晰标识、单独存放,是否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及时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产品召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内容。 查看详情
委托生产版 17 一般项目 1.委托方是否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记录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记录的填写、保存、处置等程序和格式; 2.委托方是否执行记录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填写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清晰易辨,相互关联可追溯;记录是否存在随意更改的情况;记录的更正是否符合要求; 3.所有记录是否标识清晰,存放有序,便于查阅;与产品追溯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是否满足不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的要求;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是否满足不少于2年的要求;与产品追溯不相关的记录,其保存期限是否满足不少于2年的要求;记录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采用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生成、保存记录或者数据的,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1的要求。 查看详情
粤ICP备18019269号-1化妆品法规汇编化妆品违禁词网sitemap
化妆品质量安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