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Points and Judgment Principles of GMP Inspection for Cosmetics
版本 | 序号 | 项目 |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 | 详情 |
---|---|---|---|---|
实际生产版 | 6* | 重点项目 | 1.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产品安全评估报告、配方、生产工艺、物料供应商、产品标签等的审核管理程序,并履行审核管理职责; 4.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对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的职责(受托生产企业除外); 5.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履行物料放行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 6.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职责。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46 | 一般项目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物料供应商遴选制度;物料供应商遴选制度是否明确物料供应商的遴选、退出标准以及审核、评价程序; 2.企业按照物料供应商遴选制度对物料供应商进行审核时是否留存相关资料; 3.外购半成品的,其所购买半成品为境内生产的,是否留存半成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所购买半成品为境外生产的,是否留存半成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者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资质证书、文件等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是否由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机构或者具有所在国(地区)认证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出具或者认可,并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实际生产地址信息; 4.企业是否定期或者在获知物料供应商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价,是否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是否留存评价和处理记录; 5.企业是否与物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物料验收标准和双方质量责任。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47* | 重点项目 | 1.企业是否根据审核评价结果建立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合格物料供应商名录是否包括物料供应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企业名称等内容; 2.企业是否明确关键原料供应商,是否对其进行重点审核,是否明确关键原料供应商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情形,并按照规定执行; 3.企业是否及时对合格物料供应商档案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物料供应商档案处于最新状态。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58* | 重点项目 | 1.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标签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是否明确产品标签审核程序及职责划分,确保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内包材上标注标签的生产工序是否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生产工序的生产企业内完成。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80* | 重点项目 |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建立并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2.企业是否配备与其生产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人员;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形成监测记录;监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 查看详情 |
实际生产版 | 81* | 重点项目 | 1.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建立并执行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否包括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监测收集、调查评估、召回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召回产品的处理、召回结果的报告等要求;受托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配合召回制度; 2.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是否立即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该产品,是否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受托生产企业是否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召回时,受托生产企业是否予以配合,是否记录配合内容; 3.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对召回的产品清晰标识、单独存放,是否视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4.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是否及时将因产品质量问题实施的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产品召回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召回数量、实际召回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等内容。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2* | 重点项目 | 1.委托方是否是所生产化妆品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 2.委托方是否委托持有有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化妆品,所委托产品是否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3.所委托产品为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的,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是否标注具备相应生产条件。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4* | 重点项目 | 1.委托方是否设有质量安全负责人; 2.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等专业教育或培训背景,是否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是否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 3.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4.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 5.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审核的职责; 6.委托方采购、提供物料的,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物料供应商、物料放行的审核管理职责; 7.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产品上市放行职责; 8.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和生产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9.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职责。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6 | 一般项目 | 1.委托方是否制定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审核制度;受托生产企业遴选审核制度是否至少包括遴选标准、审核和考察频次、程序等相关内容; 2.委托生产前,委托方是否按照制度对受托生产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是否对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状况,以及实际生产能力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和结果是否有记录。 | 查看详情 |
委托生产版 | 7 | 一般项目 | 1.委托方是否建立受托生产企业名录;受托生产企业名录是否至少包括委托生产产品名称、委托生产产品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分段委托的,还应当包括受托生产工序名称。 2.委托方是否建立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档案;受托生产企业管理档案是否至少包括受托生产企业资质文件、委托合同书、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评估等情况。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