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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原料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的安全评估报告 - 李锦聪

李锦聪8个月前 (11-08)化妆品原料安评19109

化妆品原料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的安全评估报告

序号:00035

标准中文名称: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

INCI名称/英文名称:2-AMINO-4-HYDROXYETHYLAMINOANISOLE SULFATE

日本化妆品原料名称:

CAS号:83763-48-8

EC 号(EINECS):280-734-8

化妆品使用目的:染发剂

欧盟原料使用目的:HAIR DYEING

原料介绍(来自网络):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可用作染发剂成分,在氧化型染发产品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5%(以硫酸盐计)。

英文介绍:(3-ammonio-4-methoxyphenyl)(2-hydroxyethyl)ammonium sulphate

美丽修行EWG安全分:③

--------------化妆品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信息--------------

中国化妆品驻留类最高历史使用量:

中国化妆品淋洗类最高历史使用量: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备注: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安全限量/用量(驻留类):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驻留类):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安全限量/用量(淋洗类):

国内外权威机构评估结论(淋洗类):

文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号

适用及(或)使用范围/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其他限制和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准用染发剂(表7)序号15;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氧化型:1.5% (以硫酸盐计);其他限制和要求:不和亚硝基化体系一起使用;亚硝胺最大含量 50μg/kg;存放于无亚硝酸盐的容器内

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染发剂可能引起严重过敏反应;使用前请阅读说明书,并按照其要求使用;本产品不适合 16 岁以下消费者使用;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在下述情况下,请不要染发:面部有皮疹或头皮有过敏、炎症或破损;以前染发时曾有不良反应的经历。

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亚硝胺

建议原料或产品检测项目:

一般认为安全物质(GRAS):

致敏组分:

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III/245

GB 22115-2008 牙膏用原料规范要求:GB 22115-2008《牙膏技术规范》 表3 禁用组分Ⅲ

序号:61

中文名称:2-氨基-4-羟乙氨基茴香醚硫酸盐

英文名称:2-amino-4-hydroxyethylaminoanisole sulfate

来源:化妆品安评网

评估人:李锦聪、钟柱宏

链接:http://www.hzpwjc.cn/ingred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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