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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041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41195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金香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41号


当事人: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4012642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村第六社区B栋
法定代表人:刘金香

2023年5月26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122盒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2023年6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328盒眼部产品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产品、109盒歌兰地蛋白修护精粹套(批号:20220711-1)以及库存的842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2023年6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146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不在其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109盒歌兰地蛋白修护精粹套(20220711-1)、450盒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988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
二、没收违法所得6509.9元;
三、罚款204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7日

罚没 21.05

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177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村第六社区B栋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村第六社区B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40126429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金香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
发证日期2023年04月12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7月2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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