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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197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05650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民琪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1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970号


2023年3月23日广东省药监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5月17日我局根据飞行检查后处理工作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并立案调查。6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再次开展飞行检查,随后我局对当事人开展补充调查并案处理。
经查明:2023年3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6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13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2023年6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批号:***********)在生产全程未经质量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和放行;2、质量安全负责人(刘民琪)未履行对KAFONI染发膏(植物调理型)棕色1号剂(批号:2023060101)和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批号:***********)等产品的放行(审核签名)职责;3、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1剂(半成品批号:***********)生产操作记录表不完整,没有记录生产后的清洗步骤,生产主管(李运红)未签字;以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1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5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9项,检查结论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
上述卡佛尼炫彩染发露(自然黑)(批号:***********)为国产特殊化妆品,证号:国妆特字G20210005,当事人于2023年4月28日生产了786盒,其中4盒留样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处理、2盒用于自检消耗、余下780盒于5月26日以3.5元/盒单价全部销完毕,尚未收取货款,应收账款2,730元。上述KAFONI染发膏(植物调理型)棕色(批号:***********)为国产特殊化妆品,证号:国妆特字20220325,当事人于2023年6月1日生产了942盒,其中4盒留样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处理、2盒用于自检消耗、余下936盒于6月5日以3.5元/盒单价全部销完毕,尚未收取货款,应收账款3,276元。鉴此,当事人生产上述3款化妆品货值共计6,048元,违法所得6,006元。
我局于2023 年11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存在减轻、从轻或从重情节,参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6,006元;
二、罚款35,000元。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罚没 4.1

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神彩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253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上村中街自编21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上村中街自编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711955719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刘民琪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21年07月13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2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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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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