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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040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三俊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1647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陈爱香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40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我局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共发现“CQRZEN美白精华液”1728盒,半成品720盒,内包装空瓶子8000个,外包装盒9000个,料体400kg;“365SUN CREAM SPF50+PA+++”防晒霜6000支;“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洁面乳”3680瓶;“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面膜”700盒,半成品135袋,外包装盒8000个,料体20kg;“斑诗美尔黄金肌肽蜂窝抚纹眼膜”1600盒,半成品163袋,外包装盒2000个,料体10kg;“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1350盒;“益若翼冻干粉水光透润睡眠面膜”36900袋,内包装卷膜100卷;“初晨天后CCNZM多效肌肽抗皱补水保湿睡眠面膜”65300袋,内包装卷膜440卷,料体10桶(50kg/桶);“BERS贝洛熙水蜜桃保湿补水护手霜”926800袋;生产设备14台。我局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
当事人未按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货值为0;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且标识虚假厂名厂址的特殊化妆品违法行为总货值为22953.2元,违法所得980元;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总货值为25143.2元,违法所得620元。
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CQRZEN美白精华液”成品1728盒、半成品720盒、内包装空瓶子8000个、外包装盒9000个、料体400kg,“365SUN CREAM SPF50+PA+++”防晒霜产品6000支,“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洁面乳”成品3680瓶,“柏诗春天美白补水保湿面膜”产品成品700盒、半成品135袋、外包装盒8000个、料体20kg,“斑诗美尔黄金肌肽蜂窝抚纹眼膜”产品成品1600盒、半成品163袋、外包装盒2000个、料体10kg,“迪悦朵防晒乳SPF50+PA+++”产品成品1350盒,“益若翼冻干粉水光透润睡眠面膜”产品36900袋、内包装卷膜100卷,“初晨天后CCNZM多效肌肽抗皱补水保湿睡眠面膜”产品65300袋、内包装卷膜440卷、料体10桶(50kg/桶),“BERS贝洛熙水蜜桃保湿补水护手霜”产品926800袋,生产设备14台;
二、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
三、罚款605730元。
罚没款合计60733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1日

罚没 60.73

广州市三俊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三俊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64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陈洞开发区第六社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良田陈洞开发区第六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71180038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陈爱香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1年09月16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5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三俊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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