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妆品抽检飞检不合格信息平台

声明:本站所有抽样检验、飞行检查、生产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均来自网络采集,实际情况和实时最新状态最终以官方公布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11100060188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万致富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0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2056号


当事人: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936617986;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第四经济社鸡嘴堆自编366号;
法定代表人:万致富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第74条,企业生产的“洗发水”“黑油”等半成品无批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未经质量安全负责人(万亚娟)审核批准放行;第6条,质量安全负责人万亚娟未履行产品放行审核的职责,如半成品(“洗发水”“黑油”)未按要求进行放行审核;第9条,生产负责人(王万红)未履行生产管理规程,对部分半成品(“洗发水”“黑油”)未按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记录;第31条,染发生产车间酒精消毒设施所用的75%乙醇消毒液已过期,开瓶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有效期为2023年2月28日;第52条,现场检查原料仓存放的“阴离子型表面活性剂”(EMAL 270S)和2袋粉装原料均无原料标识,且2袋粉装原料敞开放置,未按规定的条件贮存;第63条,产品“洗发水”“黑油”未按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当事人存在1项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第74条),2项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第6、9条),3项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第31、52、63条),共计6项问题缺陷,判定结果为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已提交整改报告。
飞行检查当天,当事人生产“滑俪柔香氛营养丝滑素”654瓶,销售单价为8.8元/瓶。因此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货值为5755.2元。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5日

罚款 2

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250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第四经济社鸡嘴堆自编366号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第四经济社鸡嘴堆自编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936617986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万致富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染烫发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染烫发类)
发证日期2019年05月17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4年05月16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市丹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检不合格相关产品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站长

联系站长

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本站所有数据已加入个人专属标记,任何组织或个人禁止采集或转载,一经发现将通报警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