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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化市监处罚〔2024〕20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化州市河西街道春熙悦美化妆品店
注册号92440982MACU4KD13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莉敏
违法行为类型民事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化市监处罚〔2024〕206号


当事人经营没有中文标签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1、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484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共计人民币5484元。

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13日

罚没 5484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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