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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花市监处罚〔2024〕857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东鑫莹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689337446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建宏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2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花市监处罚〔2024〕857号


当事人以0.3元/个的价格委托广东鑫莹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批次“三个魔发匠鱼子酱奢盈润发膜(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117274)”9130个。当事人于2024年4月28日至5月24日期间,搭配正品染发剂销售共8647个,其中退回生产方广东鑫莹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83个,因该批次涉案产品为搭配其他正品作为赠品销售,无法认定该批次产品的违法所得。综上,当事人委托生产方广东鑫莹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案批次产品9130个,均有外盒包装及塑封。当事人收到退货557个涉案批次产品后,未对上述退货产品已损坏的外包装及标签进行处理即重新上架销售,共销售标签不符合要求的涉案批次化妆品74个,其余483个退回广东鑫莹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作销毁处理。货值合计22.2元,违法所得0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2万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3日

罚没 2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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