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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888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11669985825J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林镇森
违法行为类型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1888号


经查明:当事人与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于2023年8月10日、11月6日分别为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PIPL高光时刻修容棒”。至被我局立案查获时止,当事人共生产“PIPL高光时刻修容棒”14万盒,留样20盒,交付给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13.998万盒,获得料体费和加工费5.6万元,上述“PIPL高光时刻修容棒”成本价为0.983元/盒,按成本价计算货值为13.762万元。2019年,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创建“OUTOFOFFICE”品牌,致力于降低化妆门槛,为消费者提供简洁高效的美妆方案,陆续在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有赞、得物、小红书、唯品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旗舰店,在上海、长沙开设线下专卖店,通过与知名艺人、网络达人合作对“OUTOFOFFICE”品牌进行宣传推广。“OUTOFOFFICE”品牌先后获得“2021年度星球奖专项创新奖、年度品牌奖”、瑞丽年度修容大奖、新妆大赏鲜锋品牌、2022年度上海市首发经济引领性创意品牌、2023“时尚100+”年度时尚美妆品牌等奖项。2020年4月,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推出“OUTOFOFFICE哦野高光修容棒”(下称权利商品)。为了迅速将权利商品打造成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产品,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的网络达人合作宣传推广权利产品,截至2024年6月,权利商品在各电商平台上的销量超过454万件,销售额超过6700万元。经过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宣传推广,涉案权利商品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在案涉被侵权商品上市前,权利商品的销量一直位于淘宝网彩妆类中阴影产品前五名,其中2021年7月、8月、9月更是连续排行第一。由此可见,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涉案权利商品已在国内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13.762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案发后,当事人要求委托方广州辛瑞化妆品有限公司积极与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协商,给予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济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是我区的四上企业,在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交的《关于基本生产和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况说明》,反映当事人基本生产和经营严重困难,请求减轻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七)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七)实施行政处罚将造成当事人基本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没收当事人生产的“PIPL高光时刻修容液”20盒;三、罚款人民币55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30日

罚没 5.5

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信息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24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小罗永宁路67号2栋101-201室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小罗永宁路67号2、3栋101室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669985825J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林镇森
生产许可项目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肤水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啫喱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护发类#(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浴盐类);蜡基单元(蜡基类)
发证日期2023年03月20日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7年08月11日
状态有效
说明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妆XXXXXXXX。其中,第一位X代表许可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二位到第五位X代表4位数许可年份,第六位到第九位X代表4位数许可流水号。
3)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其他单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际需要调整生产许可项目划分单元。 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

广州芊植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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