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开始壬基酚系列化妆品原料将停产停用
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清单。
第二条 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本清单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后确定。
第三条 对列入本清单的新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第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海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
第五条 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清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编号 | 新污染物名称 | CAS号 | 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
十二 | 壬基酚 | 25154-52-3 84852-15-3 | 1.禁止使用壬基酚作为助剂生产农药产品。 2.禁止使用壬基酚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3.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禁止将壬基酚用作化妆品组分。 |
近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在我国,壬基酚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少部分用作农药助剂等。主要环境风险聚焦在生产使用企业的点源排放,以及相关产品在使用过程的环境排放引发的环境风险。
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相关成分:
序号 | 中文名称 | INCI名称/英文名称 |
2070 | 二(壬基酚聚醚-4)磷酸酯 | DINONOXYNOL-4 PHOSPHATE |
5503 | 壬基酚聚醚-1 | NONOXYNOL-1 |
5504 | 壬基酚聚醚-10 | NONOXYNOL-10 |
5505 | 壬基酚聚醚-10 羧酸 | NONOXYNOL-10 CARBOXYLIC ACID |
5506 | 壬基酚聚醚-11 | NONOXYNOL-11 |
5507 | 壬基酚聚醚-12 | NONOXYNOL-12 |
5508 | 壬基酚聚醚-14 | NONOXYNOL-14 |
5509 | 壬基酚聚醚-15 | NONOXYNOL-15 |
5510 | 壬基酚聚醚-2 | NONOXYNOL-2 |
5511 | 壬基酚聚醚-20 | NONOXYNOL-20 |
5512 | 壬基酚聚醚-23 | NONOXYNOL-23 |
5513 | 壬基酚聚醚-3 | NONOXYNOL-3 |
5514 | 壬基酚聚醚-30 | NONOXYNOL-30 |
5515 | 壬基酚聚醚-4 | NONOXYNOL-4 |
5517 | 壬基酚聚醚-40 | NONOXYNOL-40 |
5518 | 壬基酚聚醚-5 | NONOXYNOL-5 |
5519 | 壬基酚聚醚-50 | NONOXYNOL-50 |
5520 | 壬基酚聚醚-6 | NONOXYNOL-6 |
5521 | 壬基酚聚醚-7 | NONOXYNOL-7 |
5522 | 壬基酚聚醚-8 | NONOXYNOL-8 |
5523 | 壬基酚聚醚-9 | NONOXYNOL-9 |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化妆品中的作用*
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早在2003年6月18日就颁布了指令2003/53/EC**, 内容涉及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如:nonylphenol/NP 壬基酚, nonylphenol ethoxylate/NPEO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使用、流通以及排放。
Column 1 第一栏 物质名称、物质组名称或混合物名称 | Column 2 第二栏 限制条件 |
46. (a) Nonylphenol | Shall not be placed on the market, or used, as substances or in mixtures in concentrations equal to or greater than 0,1 % by weight for the following
不允许该物质或质量分数高于 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投放市场或使用,用于以下目的: (1) 工业和公共机构清洁,以下情况除外: — 受控密闭干洗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 专业处理洗涤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2) 家用清洗; (3) 纺织品和皮革加工,以下情况除外: — 不排入废水的加工; — 专业加工系统,其加工用水在有机废水处理前,静预处理完全出去有机成分(羊毛脱脂) (4) 乳化剂,农用乳头浸沾消毒液; (5) 金属制品,以下情况除外: — 受控闭合系统,其洗涤液可再生或焚化; (6) 纸浆和纸张的制造; (7) 化妆品; (8) 其他个人护理用品,以下除外:杀精子剂 (9) 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中的复合赋形剂,但是对于国家批准的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的杀虫剂和生物杀灭剂中的复合赋形剂,在2003 年 7 月 17 日前被批准使用,直到终止日期不受到本限制的影响。 |
虽然禁用的是“壬基酚”,实际壬基酚不是化妆品原料,但因为禁止使用“壬基酚”生产“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所以……“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原料将停产停用。关于“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类原料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否会被禁?大家可以留意一下后面看有没有新的安全技术规范或其他相关公告通知。
建议化妆品企业合规人员和工程师,尽快排查公司所备案的产品是否涉及到该类原料,或有库存但未使用的也可以纳入“禁用”了,因为无法生产导致也无法采购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化妆品原料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